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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訂立房屋租賃契約前該注意事項:若是定期租賃契約,則是否有要約定一方得期前終止?

潘洛謙律師撰

案例一:
小張承租一間套房,訂立了二年的租約,入住後才發現房內空氣流通沒有想像中的好,晚上常常睡不好,小張是否可提前終止租約?

案例二:
小陳出租一間套房,訂立了二年的租約,房客入住後,小陳發現房客衛生習慣不佳且房內不時散發出奇怪的味道,小陳是否可提前終止租約?

首先,參考民法第453條及該條立法理由可知:
如定期租賃契約有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時,該一方即得依約期前終止租約。

再者,參考法院判決(註一)可知:
房屋定期租賃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亦有可能於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之要件時,依法期前終止租約。

那麼既然「法律有關於房屋定期租賃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於符合何些要件時,得提前終止租約之規定」,為何訂立房屋定期租賃契約前,會建議要審慎思考是否有要約定一方得期前終止,此乃是可能因為:

一、訂立房屋定期租賃契約後是否有發生依法得提前終止之情形,雙方常常就此會有不同的主張,導致產生糾紛。
二、考慮是否要訂立房屋定期租賃契約之一方當事人,可能會希望在某些雖不符合「法律關於房屋定期租賃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得提前終止租約之要件」之情況下,仍得提前終止租約。


所以,訂立房屋定期租賃契約前,建議先審慎思考是否有要約定一方得期前終止(若有要約定一方得期前終止,建議考慮是否就相關事項亦為約定),若有要簽訂契約書,並應注意契約書上之記載內容為何。

其實,於訂立房屋租賃契約前,會建議有許多事項皆該注意,而於訂立房屋租賃契約後,無論雙方間有無發生爭執,可能亦會需採取適當的行動以妥善保護自己的權利,如果不是很有經驗或熟悉相關法律規定,可能會導致事前有些事項疏未注意而未為相關約定或訂立房屋租賃契約後未即時採取適當的行動以妥善保護自己的權利的情形,建議於訂立房屋租賃契約前或訂立房屋租賃契約後皆應審慎處理!

本篇文章僅係參考部分相關實務見解及當時有效的法律而撰寫,相關的各實務見解可能並非一致,亦有可能會隨時間而出現不同見解,相關法律可能會有修正、增訂或刪除的情形,故本篇文章僅供參考,若需更多資訊歡迎洽詢洛謙法律事務所。

註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北簡字第12087號民事簡易判決。